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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[主题分类] 综合政务/其他
  2. [发文机构] 北京市人民政府
  3. [联合发文单位]
  4. [实施日期] 2021-06-13
  5. [成文日期] 2021-06-11
  6. [发文字号] 京政发〔2021〕11号
  7. [废止日期] 2021-07-01
  8. [发布日期] 2021-06-11
  9. [有效性]
  10. [文件来源] 政府公报 2021年 第22期(总第706期)

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、升放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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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政发〔2021〕11号

  为确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相关飞行活动的安全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市政府决定,自2021年6月13日零时起至2021年7月1日24时止,将东城、西城、朝阳、海淀、丰台、石景山、房山、通州、大兴等9个区的行政区域设置为净空限制区,除庆祝活动期间组织的相关飞行活动以及和平鸽、气球等专项放飞活动外,实施禁止升放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和分段限制放飞鸟类措施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在通州区养殖鸽子等鸟类动物,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;在其他8个区养殖鸽子等鸟类动物,每日6时至15时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。

  二、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、公棚、俱乐部等的组织管理工作,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,不得影响飞行安全。

  三、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、穿越机等航空模型、风筝、气球、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。

  四、净空限制区所在的区政府要组织公安、城管执法、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、乡镇政府,对影响飞行安全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。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和公安、城管执法、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特此通告。

北京市人民政府    

2021年6月11日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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